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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过审慎分析,我们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任何情形。 综合考虑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有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 综合考虑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有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司农”)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司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司农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田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林勋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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